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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老人买菜摔伤,索赔20万元遭市场拒赔!法院判了!

老人买菜摔伤,索赔20万元遭市场拒赔!法院判了

时间:2025-02-14 05:49:47 来源:排沙简金网 作者:{typename type="name"/} 阅读:301次

  江苏南通一位六旬老人带孙女在菜市场买菜时,老人踩到异物摔伤,买菜入院进行手术,摔伤索赔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遭市为此,场拒她将菜市场方面起诉至法院。赔法

  庭审中,院判菜市场称老人穿拖鞋买菜存在过错,老人应自行承担责任,买菜但法院认定拖鞋系夏日正常穿着,摔伤索赔不是遭市摔倒的原因。日前,场拒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赔法综合老人行走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等,院判最终酌定双方各自承担50%的老人责任,判决菜市场赔偿老人8.6万余元。

  老人买菜时滑倒摔伤

  六旬老人买菜摔成十级伤残,

  起诉菜市场

  事发当天,62岁的王娟(化名)接孙女放学后前往南通市崇川区某菜市场买菜,因脚下踩到异物打滑摔倒。见奶奶摔倒不起,孙女赶忙报警求助。

  民警在现场拍摄的照片显示,现场地面有半透明白色糊状不规则湿滑垃圾。王娟于当日被送至医院治疗,10多天后出院,其间进行了手术。

  经鉴定,王娟因摔倒造成右桡骨远端骨折、牙齿损伤,右腕关节功能障碍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为此,她将菜市场方面起诉至崇川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人身损害损失20.3万余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法院获悉,该案庭审中,菜市场方面辩称其通过在入口处放置提示行人注意地滑的警示标识、每条通道均铺设“注意地滑”的地砖、广播提示行人注意安全的提示语、安排专门的保洁人员对菜市场地面进行清理等方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导致老人滑倒的异物

  菜市场称穿拖鞋存在过错,

  法院:正常穿着

  经法院审查认定,民警拍摄现场照片显示的半透明白色糊状不规则垃圾与洋葱皮相符。监控视频显示,王娟在摔倒前脚下打滑,故该污渍高度疑似为其踩了烂洋葱皮后脚下打滑时所踩,王娟就其摔倒原因的陈述与现场情况相符,可予以确认。

  菜市场方面辩称,王娟作为一名60多岁的老人,事发当天穿着高跟拖鞋,并在行走过程中没有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路面情况,其过错行为导致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此外,菜市场方面还提出,王娟所穿的拖鞋可能存在安全问题,拖鞋的生产厂家也可能负有责任。

  而根据民警在现场拍摄的照片,王娟当日脚穿后跟约3厘米的平底拖鞋。法院认定,该拖鞋系夏日正常穿着,穿拖鞋不是其摔倒的原因。

  双方因过错被判平分责任,

  菜市场赔偿8.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菜市场在入口处设有小心地滑的提示,事发前十几分钟也有保洁人员进行清扫,尽到了一定的安全义务。但根据监控视频,事发地面的垃圾并未被清理,菜市场对市场内的清洁管理明显存在较大瑕疵,造成王娟摔倒,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娟行走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本身具有较大过错,但鉴于垃圾位于某商户入口处,进入人员注意力在入口处的门帘上,容易忽略对地面的观察,且该处又无相应安全提示。

  经审核,王娟因伤造成的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6.7万余元。

  据此,法院酌情确定减轻菜市场50%的赔偿责任,并酌定精神损害赔偿金为2500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最终,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菜市场方面赔偿王娟8.6万余元。该案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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